检验科人员怎样预防和避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一、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呼吸道标本(鼻咽拭子、咳痰、抽吸痰、肺支气管肺泡灌洗液、防污染毛刷、组织等)含有病毒,有传染性。部分患者,尤其是危重型患者,会有病毒血症。病毒血症时的血液标本,有传染性。部分患者有腹泻症状,尚未证实腹泻患者粪便标本的传染性,建议按有传染性处理。胸腔积液少见,尚未证实胸腔积液标本的传染性,建议按有传染性处理。

 

二、检验科个人防护
 

 

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和具备相应的实验技能,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级别的个人防护。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概念: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口罩、双层乳胶手套、面屏、护目镜、工作服外防护服、双层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必要时双层口罩(外医用防护口罩,内N95)。

 

标本接收:实验室接收人员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转运箱消毒后方可打开,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自封袋进行消毒,自封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取出标本,详细核对标本信息,做好交接登记。

 

1、血常规、血沉等不开盖标本操作后直立放置。
 
2、生化、免疫、凝血等开盖标本的处理
 
(1)标本的离心需在通风橱内进行,离心后静置15min方可打开离心机盖
 
  • 注意:离心机要用具有密封盖的转头,严防离心管意外破碎形成气溶胶。

 
(2)标本的开盖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 注意:生物安全柜需要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每次开机要用烟雾法或丝线检测操作口的气流方向;试验前用75%酒精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擦拭消毒(禁止喷洒),作用30min后,紫外线消毒30~60min,生物安全柜风机运行至少5min后方可开始操作;操作结束后风机运行5min,用75%酒精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擦拭消毒(禁止喷洒),作用30min后,紫外线消毒30-60min,方可关机。

 
(3)专机专用检测,在上机操作时应避免溢洒,检测结束后及时加盖封闭。

3、注意事项:

 

  • 手套佩戴前需进行气密性检查,戴手套不能替代手卫生;

  • 外科口罩佩戴时双手沿鼻沿压紧贴合;

  • 所有口罩戴上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摘下时不要碰触正面;

  • 防护服覆盖内层工作服;

  • 防护服袖口覆盖内层手套袖口,外层手套覆盖防护服袖口;

  • 脱除防护服时注意内裹外原则,污染面切勿接触内部衣物;

  • 及时使用速干型手消剂进行手卫生并严格执行七步洗手法。

 

三、检验科环境消毒
 

 

1、抵抗力

 

对新型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 SARSr-CoV 和MERSr-CoV 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 min、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2、空气消毒

 

实验室配备充足的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每天试验前后常规消毒(空气消毒机1h/次,紫外线灯30-60min/次)。
 

3、物表消毒

 

1、每天试验前后使用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
2、 所用门把手、电话等公共设施每天使用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消毒3次(有个案报道,门把手2019-nCoV核酸检测呈阳性)。
3、 每天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消毒2次。
4、 医疗废物运送结束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 每天试验前后用75%酒精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擦拭消毒,禁止喷洒。
6、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四、意外事故处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它潜在感染性材料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感染:使用含55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二)含病毒培养皿碎裂或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使用含55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大量溢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3,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3,作用1~2h;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3,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然后加入甲醛(40%)10ml/m3,熏蒸4h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三)清理污染物严格遵循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参考文献】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

3、《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办医函[2020]92号)

5、《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

7、河南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标本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处理程序》

 

 

来源: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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